基督徒生活的原則
[弗 4:1]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
一. 不要與世俗為友
[雅4:4]…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
[約壹5:21]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羅12:17-18][17]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18]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什麼是「與世俗為友」?
1. 與偶像有關的 - 心態和行為
- 燒香、祭拜、算卦、風水…
- 節慶文化 (紅包壓歲錢、粽子、月餅、送花圈、參觀古寺廟…)
原則:
[西 2:20]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什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
[加 5:13]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林前 8:4-9][4]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8]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9]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
[太 15:11,18-20] [11]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 [18]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這才污穢人。[19]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20]這都是污穢人的;至於不洗手吃飯,那卻不污穢人。」
[加 5:19-21][19]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20]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分爭、異端、[21]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2. 服飾及言語
[提前 2:9]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
[弗 5:3-4][3]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4]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
二. 基督徒的婚姻
[林後 6:14]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
[林前 7:11-16][11]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
[14]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16]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來 13:4]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太 19:6-9][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7]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8]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9]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三. 不可浪費錢財 四. 工作要忠心 五. 謹慎交朋友 六. 不要彼此告狀
七. 存完全的心行在家庭生活中
異端
按王國顯弟兄在”基督裡長進”一書中的定義(p 274): 一切不承認基督所作成功的救恩的,或是在基督所作成功的救恩以外再加添人得救的方法的道理,都是稱為異端。再歸納起來說﹕凡不承認全部聖經是具有絕對權威的,都是異端。
一切的異端都是把神藉基督所作成的福音來更改,不是要減去一些,就是增加一些;更有甚的,就是把福音的內容整個的用別樣的道理來代替。
天主教:
1. 多神的偶像宗教: 「聖母」和「諸聖」的偶像
2. 單信耶穌基督不夠,還要克己制慾修德立功,才可得救 (藉聖事七蹟)
3. 傳播「煉獄」的道理: 犯小罪死了的人,藉活著的親友念經祈禱做彌撒,也可以幫助他們早日脫離煉獄後上天堂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Seventh-day Adventist):
1. William Miller 1831年預言主耶穌要在1843/1844年再來
2. 人得救非要遵行律法不可,尤其是要守十誡上的安息日
3. 許多的無稽的「啟示」,並沒有永遠刑罰的論調
耶和華見證人會(守望台): Charles Tass Russell 於1872年創立
1. 否定三位一體的真理: 耶穌是a God, 聖靈只是神的能力, 沒有位格
2. 否定耶穌基督兼具神性與人性, 耶穌是被差到人間的天使米迦勒
3. 否定耶穌基督的復活與再來,
4. 否定有地獄, 因為違反愛的原則
5. 否定耶穌為所有人的罪而死, 只為亞當贖罪
6. 有自己的聖經 New Word Translation of the Bible
7. Charles T. Russell 於1884 年在美國創始錫安守望台,
1931年 J.F. Rutherford 改名為耶和華見證人會。
8. 出版”守望台”(Watch Tower)及”覺醒”(Awake), 逐家拜訪, 不易氣餒
摩門教: Joseph Smith, Jr. (1805-1844) 於1830年創立
1. 三本經典與聖經並列,「摩門經」,「聖約與教義」,及「無價珍珠全書」
2. 耶穌不是童貞女馬利亞從聖靈感孕而生的
3. 耶穌的死只擔當亞當的罪, 各人要靠好行為得救
4. 多神觀念, 認為耶穌曾結婚且主張多妻, 5. 自費傳教, 團結相顧
統一教: 朝鮮人文鮮明 Moon(1920- ) 於1954年創立, 1971 年來美國
1. 聖經不夠, 須要Divine Principle來解釋
2. 三個亞當: 亞當, 耶穌, 文鮮明
3. 信而結婚的人得救, 不須要洗禮、擘餅、十字架
4. 與神直接相交, 不必經過耶穌, 而且可以跟邪靈相交
5. 異端 (Heresy) 的定義: Self-willed opinion leading to divisions